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提出12条措施,着力做好脱贫人口(含易致贫返贫人口)就业、技能、社保、人才人事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实现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止致贫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共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状况等数据。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务工就业状态,摸清就业意愿,采取有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务工就业。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依托安置区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拓宽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动输出促进跨区域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


        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以家政服务、电商、建筑、冷链物流等为重点,采取集中办班、案例教学、网上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都能参训。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培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工作站等方式,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将其培育成为高技能人才。挖掘树立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活动,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规模。


        培育壮大劳务品牌。立足本地特色劳务群体和传统文化优势,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普遍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劳动力作为重点输出对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延续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两后生”接受技工院校教育并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继续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退役士兵招聘。吸引社会人才回归乡村,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外出经商人员回乡创业。

        

        持续发挥帮扶队伍作用。继续选派优秀人社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持续改进帮扶方式,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与支持,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